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

漁港喊價過程以及政府如何將傳統漁港推向觀光漁港

喊價過程以台東漁港為例


我國自民國76年7月宣布解嚴以來,政府漁政部門與觀光部門乃積極推動「休閒漁業」及近岸海域遊憩活動,並陸續成立海岸型國家風景區,帶動海洋觀光遊憩之發展。其中,民國80年漁業法增訂娛樂漁業專章,民國81年台灣省漁業局成立休閒漁業發展指導小組,規劃探討台灣休閒漁業發展模式、法規制度,並且對縣市提出的休閒漁業計畫提出審查建議,台灣的休閒漁業由此開始萌芽發展。民國82年5月訂定「娛樂漁業管理辦法」,將海上休閒納入漁業的一環,正式開始我國娛樂漁業之發展,該辦法配合產業之發展經過多次修正,於民國88年8月公告之修正明確定義娛樂漁業的範圍,該辦法第二條修正為「本辦法所稱娛樂漁業,係指提供漁船,供以娛樂為目的者,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漁業。前項所稱觀光,係指乘客搭漁船觀賞漁撈作業或海洋生物及生態之休閒活動。」因此除一般海釣外,尚可經營賞鯨、觀賞漁業作業,同時吸引民眾走入漁港、漁村。另為因應西南沿海地區漁筏、漁民轉型休閒之實際需要,民國90年7月修正該辦法開放舢舨、漁筏得於具天然屏障之沿岸水域如內海、潟湖等兼營娛樂漁業。整體而言,台灣的休閒漁業概可分為:

1.漁鄉美食型:包括海魚品嚐、生鮮魚市以及特產選購等。

2.教育文化型:有漁業推廣教育示範(漁事、家政、四健),漁史民俗慶典(古蹟史話、媽祖、王爺、燒王船…),漁業教育之展示:水族館、文物館、博物館等。

3.運動休閒型:海釣、磯釣、塭釣、潛水、親水遊憩、沙灘活動、漁港參觀遊憩等。

4.體驗漁業型:牽罟、石滬、採拾貝蛤、參觀箱網、定置網、魚塭水產加工及體驗漁村生活、民俗等。

5.生態遊覽型:海上藍色公路、巡海探島、賞鯨豚、紅樹林、觀漁火等。

政府近年來為提升漁業產業結構,將漁業規劃為三大方向發展,分別是傳統漁業、養殖漁業及休閒漁業。

休閒漁業主要目的在於輔導漁業轉型,藉由休閒活動來吸引人潮進入漁港、漁村、養殖生產區,以帶動周邊產業商機,提供漁民在地就業機會及因應國人日益增加的休閒需求。

「漁港多功能」即屬於休閒漁業的一環。

政府在臺灣漁業發展中,設定「發展休閒漁業,提高國內休閒品質」的大方針,在該方針中,推動觀光漁港及漁港功能多元化為工作項目之一,其目的在於促進漁業轉型,提昇漁港效能,拓展國人多樣性休閒選擇。

「漁港多功能」顧名思義是漁港的功能多樣化,亦即漁港除具有漁業傳統功能外,尚具有非傳統漁業的功能,最常見的是提供國人觀光休閒遊憩功能。依據漁業署最新資料顯示,臺灣目前公告的漁港總計有230處,遍布臺灣沿岸地區。該等漁港長期以來主要供漁業產業使用,提供漁船停泊、維修、漁具收存、漁獲物拍賣交易等功能,而非供一般民眾從事親海的休閒遊憩場所。

眾多漁港中,雖然有些漁港仍有漁業活動,使用率高,仍有正常的漁業功能,但是部分漁港卻因地方漁業的蕭條或因應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,而使得漁港利用率偏低,以致造成港區閒置或功能不彰的現象,顯示出漁港專用於漁業用途的作法是否有待調整,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公共議題。

近年來,在漁政單位的施政方針中,常見有此議題的探討,同時也認同漁港的多功能化是一個可發展的方向。

「漁港多功能」政策可追溯至1999年,農委會漁業署將「漁港多元化」計畫納入行政院擴大內需計畫方案之中,以5億元之經費辦理漁港功能多元化之規劃設計及建設,2000年投資7.5億元,2001年投資9億元,全面帶動休閒漁港的發展。自1999年起,政府已大力輔導30餘處漁港朝觀光休閒等多元化發展,如淡水漁人碼頭、碧砂、富基、竹圍、永安、新竹、外埔、梧棲、王功、將軍、安平、蚵子寮、旗津、恆春、成功、石梯、烏石等漁港,同時公告開放11處漁港可供遊艇進出及停泊。在漁港多功能的發展方向上,漁政單位定位為:漁港觀光化發展必須確保漁港的傳統功能,提供民眾親海體驗,且必須以全民的認同和共識為基礎,除提供衛生安全的漁產品為主體外,可結合觀光功能發展,對於功能沒落的漁港,則可提高觀光功能的比重。由此可見,漁港多功能的發展是放在漁業功能及觀光功能的天平兩端,何者的比重較大,則需視漁港本身的條件及民眾的共識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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